考生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按以下方式确定:
1、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
2、说课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3、考专业知识的岗位(不参加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霍山县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霍山县公招办现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信息逐人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相应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其中已纳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如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面试(结构化面试、说课)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1、不考专业知识岗位的(需面试岗位详见2016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说课方式进行。考生入围面试名单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
2、成绩合成:
1、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结构化面试的,依《公共基础知识》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60%+面试成绩*40%】。此类岗位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仍然同分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
2、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说课的,依《公共基础知识》和说课的成绩按4:6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40%+说课成绩*60%】。此类岗位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仍然同分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
3、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依《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40%+《专业知识》成绩/1.2*60%】。此类岗位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仍然同分的,以《专业知识》中的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按照招聘实际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2016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人社局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霍山县公招办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组织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5027576
监督电话:0564-5022427
附件一、《2016年度霍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