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由全市统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及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和面试实施方案(公告),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入闱比例,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统考分数公布后,各主管部门将及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
统考笔试考两门的,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式确定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1.招聘管理岗位的(含部分招聘单位委托全市统一面试的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在专业测试和面试公告中公布),面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已参加全省统一文秘等14个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招聘单位不再进行专业测试,只进行面试;
3.申报其他的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进行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面试在专业测试结束后随即进行。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的,须及时制定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并于6月1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专业测试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抽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费用一次性收取。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参加省统考为“1” 考试的岗位,统考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下同),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合成确定;
参加省统考为“1”考试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统考公共科目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下同),专业测试和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合成确定(需分别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30%;不进行专业测试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在《2016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报考岗位备注栏中标注“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其他专业”考试的岗位,统考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统考笔试成绩的50%,统考笔试专业科目成绩占统考笔试成绩的5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5与统考笔试专业科目成绩÷1.2×0.5之和×0.6)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比例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统考公共笔试科目、统考专业科目、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仅限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监察室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市人社局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蚌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