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财务人员公告
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工作需求,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财务人员。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财务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专业,有会计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5、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公示与录取等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面试、笔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506房间(淄博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交叉路口北50米路东,高新区法院后楼,天鸿路36号)。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报名表1份(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会同地方事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面试设立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实有人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4、笔试
笔试内容为财务知识等有关内容。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考察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6、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7、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财务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附件、2016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财务人员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