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程序及内容
①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②面试内容:主要是分专业进行讲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其中:幼儿教师、体育教师、职业中专所招教师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体育教师技能测试为篮球、足球方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比例计入总分。
③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递补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曾被开除公职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综合成绩表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人社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财政拨款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三、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