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从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对复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地点:毕节市民族中学(毕节市七星关区拥军路31号)。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但必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职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试教内容: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的内容。
所有职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8304017(毕节市民族中学党政办)
0857-8222949(毕节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857-8312411(毕节市民族中学纪委办公室)
0857-8222297(毕节市人社局)
㈡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毕节市民族中学。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毕节市民族中学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毕节市民族中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rar
附件2:毕节市民族中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rar
毕节市民族中学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