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有关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教师104名(教育类),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32名、小学教师62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与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或济宁高新区人才联盟网站(http://www.jnhn551.com)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学校中的一个岗位学科,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7-3255628。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和《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14日9:00至16:00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西区(吴泰闸路116号)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处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