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并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阅卷。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所有岗位一套试卷,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相关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素养等。
3、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总成绩出现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排前,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者自行下载并提交《茶陵县招聘教师政审表》。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职业中专教师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人社、编制、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81082株洲市人社局
0731-22063836茶陵县纪检部门
七、咨询电话
政策、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31-25245310。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茶陵县2016年招聘县直中学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rar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教师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