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
1、时间
2016年5月21 日上午8:30-10:00、10:00-12:00(8:30考试时同时发放两科试题,10:00收取执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答题卡,中途不休息)。
2、地点
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4、考试类别(分类见职位表)
综合管理类(A类)
中小学教师类(D类)
医疗卫生类(E类):分为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5小类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具体内容请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b.aspx?a=77156)查询。
考生须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红花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五楼大会议室(红花岗区剑江路15号,塞纳阳光斜对面)。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职位可递补两人次)。因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职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实际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职位进行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5、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体检
1、根据单位招聘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提交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体检必须在红花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期间,被考察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公开考试招聘期间,有关事宜将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公布,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按要求留意发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联系电话要填写准确、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不再另行通知、提示。
4、笔试成绩请登录“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yhhg.gov.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5、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公布。
咨询电话:0851-23163875(网络技术及交费咨询)
0851-27759871(报考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1-28424848
附件: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