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州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博州教发〔20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定于2016年3月29日开始,即凡在我州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详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现将我州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㈠博州教育局人事科: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㈡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精河县教育局人事办、温泉县教育局人事办: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报名网站、报名时间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博州教育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4月29日;
博乐市教育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5月6日;
精河县教育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4月24日;
温泉县教育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六、报名认定操作流程
㈠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㈡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个人简历每人至少要填写三条。
3、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注册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5、申请人至少要填写一个能联系上的手机或是电话。
6、由于网上报名对照片要求极高,要近期正面标准免冠照片4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要求:文件类型为.jpg;红背景,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必须清晰,完整。故在网报前最好先照像准备好照片。
7、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到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1、博州教育局一楼人事科(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楼1号楼北门);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4日至5月13日;咨询电话:0909-23192752319265。
2、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A208室(南城区锦绣街4号楼博州博物馆对面,坐3、6路车到达);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咨询电话:0909-22856232285575。
精河县教育局303室;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咨询电话:0909-5336033。
温泉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咨询电话:0909-8223496。
八、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需要提交的复印件由具体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⑴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⑵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户口不在本州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
⑴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⑵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
4、非师范申请教师资格者需携带申请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MHK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近期正面标准免冠照片4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7、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各认定机构审核加盖公章体检表到制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自己缴纳体检费。
九、各认定机构后期工作
6月中旬,完成申请人员体检工作,各认定机构对需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讲课,由专家来听课测试,测试时间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6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及州教育局备案。
十、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体检及学历鉴定等工作。
十一、其他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