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莆田市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凡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5日至4月13日(上班时间),将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各一份送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209)审核认定,以便及时公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咨询电话:0594-5894433。
附件1: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附件2: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附件3: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 莆政办〔2012〕225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附件5:农村“独女、二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莆田市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符合政策加分)(第3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