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教学需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5年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年龄:
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面向全省招聘(2015年3月3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高中、小学教师面向本市招聘(2015年3月3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专门岗位仅限于在本设市区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且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号 |
学校 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 历 |
教师资格 |
普通话 |
1 |
高中 23人 |
语文 |
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2 |
数学 |
3 |
同上 |
同上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3 |
思想品德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4 |
音乐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5 |
美术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6 |
高中 23人 |
物理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7 |
化学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8 |
历史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9 |
地理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0 |
生物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1 |
信息技术 |
3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2 |
心理健康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3 |
小学 80人 |
语文 |
28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14 |
数学 |
13 |
同上 |
同上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15 |
英语 |
1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6 |
音乐 |
13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7 |
美术 |
8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8 |
信息技术 |
6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9 |
幼儿 85人 |
幼儿 |
85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报到证) |
幼儿园教师资格及舞蹈、音乐、美术教师资格证书 | |||||
20 |
特教 2人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21 |
音乐 |
1 |
同上 |
同上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22 |
专门岗位2人 |
小学综合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
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15年4月2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专门岗位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4.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