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市新吴区(原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幼儿园)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无锡市公开招聘教师(幼儿园)笔试和加试阶段已完成。新吴区教育局将于3月29日举行面试,定于3月28日进行资格复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2.地点:无锡市新区实验幼儿园(新区长江北路太湖花园二期164号;公交G1、30、35、41、45、51、65、70、92、103、107、116、129、130、160、707、726、751、756、761、765、766、767太湖花园二期站)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请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报考人员(见新区教育网上资格复审和第三阶段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复审材料,至新区实验幼儿园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第三阶段考试。
2.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按时补交相关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第三阶段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第三阶段考试资格。
4.如出现以上2、3中所述的情况,将对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者进行顺延,顺延人员截止3月28日下午5点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再顺延。
5.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原件无法携带,可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首页、户主、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代审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报考人员签署的资格复审委托书。
三、复审材料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或2015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
1.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或者院系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
5.承诺书(手写签名),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师范生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8.2015年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9.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岗幼儿园教师
1.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
2.户口簿(首页、户主、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
4.承诺书(手写签名),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提供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现任职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任教满五年的合同),
8.现任职学校证明的原件(任教时间证明)。
以上提供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进入第三阶段考试资格。
第三阶段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请关注新区教育网(http://www.xqjy.com.cn)公告。
附件1:应聘登记表
附件2:承诺书
咨询电话:81891327、81891330
新吴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