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区
2.合格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必备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办事指南》(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02/Index.aspx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指南>)。
今年是持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进行认定的最后一年,明年起认定必须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证明也适用。
一、网上报名时间
今年春季认定工作正值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考试改革试点以来首届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教育类学生毕业,为了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次我省春季认定报名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6年3月25日--4月21日自行网上报名,必须是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报名后需在4月20日至4月22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适用):网报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23日自行网上报名,必须是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报名后需在6月22日至28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右侧显示<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
2.核对所填写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
4.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打印下来的“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二份),并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处见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http://www.jszg.edu.cn/portal/resource_downloads/index),如实填写并打印。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13室),联系电话:3028211。
2.申请人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3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二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一份,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表格下载”处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到定点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自行体检。《体格检查表》上面的每一项检查均需做,要有记录和医师签名,表后粘贴所有的体检结论单,“既往病史栏”受检者如实填写并签字);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户口簿须复印第1页和本人所在页);
(7)学历(前、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第二种以上教师资格人员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本人近期同版两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上传照片规格:文件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格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电话号码,备用做证书。照片必须是清晰的证件照,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以申报。
以上有关复印件按照“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粘贴本”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填报有关说明2016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粘贴本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