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三门县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我县从3月下旬开始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台州市教育局,确认点为三门县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三门县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1.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人员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网报时间均为 3月28日 至 4月1日 (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 4月14日 。
2.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3.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请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现场确认
4月14日 申请人持所需证件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综合1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3333178)。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5年1月1日 后出生申请语文学科的须二甲及以上;其它的须二乙及以上。根据台教语〔2008〕201号文件精神,凡持有浙江省以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必须到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重新测试认定后方可承认,在外省高校学习期间取得外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持毕业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到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认定,可不通过测试认定。)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外省、市取得无效)。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网上申报时一同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10.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写好个人信息,粘贴好照片)。
五、能力测试
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申报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时间定于4月29日,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门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