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面试主要采取说课、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等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说课和专业技能实作考核(其中说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财务会计、信息技术岗位的面试为专业技能实作考核。其余岗位的面试主要为说课。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材料报区教委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则以专业技能实作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专业技能实作成绩都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其余学科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两项成绩都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巴南教育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于2016年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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