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核对应聘人员信息,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号进行说课。
(4)说课时间及地点安排:
①说课时间:2016年3月25日下午13:30—18:30
②说课地点:在招聘学校联系到的教室内进行。
3.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核分结束后及时进行公布。
4.确定拟聘用人选及签订拟聘人员有关事宜协议
拟聘用人选的说课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电话通知招聘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确定相关事宜。
五、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初)
(1)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
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是否符合招聘的学历层次。同时提交《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学段的学历认证报告)。因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2016年7月中旬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若出现违约的拟聘用人员,须向学校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后学校才给予办理解约手续和退还就业协议书。
若出现以上情况,原则上不作替补,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2.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拟聘任人员。
3.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经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任手续
(1)聘用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招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拟聘用人员一旦被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2)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说课实行回避制度,每个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在招聘工作间服从安排和管理,确保安全及保密工作。
咨询电话:0883-2123988 (学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