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卫生学校2015年公开选聘临床医学教师与办公室文秘公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临沧卫生学校拟选聘3名临床医学教师,1名办公室文秘到校工作。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学教师3名,办公室文秘1名。
二、选聘对象
面向全省。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文秘工作。
(四)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五)报考临床医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临床医学专业或临床专业,具有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报考办公室文秘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够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撰写工作,有文秘或办公室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7天,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6日。
五、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9日
2.报名地点:临沧卫生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2126457
联系人:张栊刈,手机号13312713999
联系人:石 婧,手机号13398835969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报名时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填写完整并有单位负责人签章的《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粘贴免冠近照),同底2寸免冠近照4张。
5.资格审查:由选聘组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应聘笔试程序。
六、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以上开考比例,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临床医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诊断学》,办公室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由第三纪工委、人社局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命题,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上午8:00— 8月11日上午11:30。
3.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
(3)公示成绩。笔试结束后,学校随即安排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阅卷。笔试成绩于8月11日下午16:00前在临沧卫校校园公示栏内公布。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与试讲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试讲与面试。
(1)复审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
(2)复审地点:临沧卫校办公室
2.试讲与面试
(1)组建试讲与面试评委组: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专业骨干教师等5-7名专家共同组成评委组,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试讲与面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9:00开始。
(3)试讲与面试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
(4)试讲与面试方式:
①临床医学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诊断学》“发热”,试讲时间为10分钟。应聘者将教案或讲稿(一式七份)现场分发给评委。评委组通过听评课、查看教案或讲稿,按照《临床医学教师岗位试讲评分标准》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测评。
②办公室文秘岗位采取现场公文写作的方式进行面试,由评委提供相关材料,应聘者进行现场公文写作,考察应聘者的文字基础和写作能力。在人社、纪委、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由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每位考生按照所抽取序号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 分,按70%计入综合成绩。试讲与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于试讲与面试当天下午16:00前在临沧卫校校园公示栏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以试讲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上午,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2.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5年8月14日-8月20日,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拟聘人员,于2015年8月21日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备案
学校于2015年8月24日填报《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向市教育局报告。
4.办理聘任手续
经临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签署备案意见后,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本市范围内在职人员的聘用
本市内在职人员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聘用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单位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等提取手续,原任职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
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单位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每个应聘者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83-2126457 (临沧卫生学校办公室张老师)
0883-2120743 (临沧卫生学校教务处何老师)
监督电话:0883-2162001 (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