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杨浦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杨浦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办法的通知。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包括外区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原则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特别优秀的人员或应聘书记、校长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考试面试的报名单或准考证,并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学前教育专业担任幼儿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报名单,并于一年内取得学前教育专业上岗证书(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前教育上岗证则自然终止聘用合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他幼儿园招聘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
5、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6、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应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