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省、泉州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6年3月23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6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7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55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特教学校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前述的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其中招聘的中学新任教师借用缺编中学的编制,派往相应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学任教(任教学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待任教学校有编可入时,其人事关系转入任教学校;人事关系未转入任教学校期间,其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晋升职称等日常管理由任教学校全面负责,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由寄编学校负责办理。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市教育局组织考生选择任教学校当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99538。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附件1、2016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