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和1个专业岗位。职业教育属于委托考试,考生应在“考生信息”中的“奖惩”一栏录入报考岗位及专业名称。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本次招考的资格复审、体检、公示以及选岗等信息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考生本人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6年4月5日-7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4月17日。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其中职业教育类仅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特教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小学信息技术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2.笔试成绩合格线(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为5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确定:①普通话测试成绩;②学历高低;③双学位(双学历);④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相同的,则按照体检对象确定办法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中学音乐,小学,幼儿园招聘具体工作岗位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2.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3.新聘教师实行服务期限管理,在安溪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应征服兵役除外)。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四)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1.xls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