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教师招聘120人,其中:幼儿教师20人、小学教师98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③惠安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允许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
其中: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招聘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未违反计生、综治规定,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即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此类人员的大专学历类别可不局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类别,聘用后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管理。
2.符合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可直接参加专项公开招聘,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如属非师范类的,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2)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 24日17∶30(系统关闭);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相应学科岗位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免笔试人员报名方法
免笔试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3月11日~3月15日,报名地点为惠安县教育局304室。报名时应携带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及其他相关证件。免笔试人员拟于3月18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优先聘用人员一旦确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招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公告。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逾期未参加现场报名的,应与其他应聘人员参与网上报名和全省统一笔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3. 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7394096、8738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