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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通告(71名)(1)

时间:2016-03-11 17:14:44 点击: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16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学校

岗位代码

岗位

专业或学科

计划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备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01

小学语文教师

中国语言文学类,小学教育(文科方向)

5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笔试科目、内容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02

小学数学教师

数学类,小学教育(理科方向)、综合理科教育

3

03

小学体育教师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竞技体育、小学体育教育、学科教学(体育)

2

04

小学音乐教师

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1

05

小学美术教师

美术教育,学科教学(美术),美术学,美术,动画

1

06

小学科学教师

科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实验管理与教学

1

07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1

08

小学书法教师

书法教育、书法学、书画鉴定

1

09

中学语文教师

中国语言文学类

2

10

中学数学教师

数学类

2

11

中学政治教师

政治学类

1

12

中学历史教师

历史学类,政史教育

1

13

中学体育教师

体育学类

1

14

中学地理教师

地理科学类

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01

幼儿教师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艺术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

6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笔试科目、内容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报考小学教师的需持有相关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需持有相关专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的需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报考中小学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省市民办示范幼儿园或者公办幼儿园任教两年以上并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报考对象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8.报考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9.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泉州市各级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含试用期)教师及其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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