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4月17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下旬至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师岗位者以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纪工委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6208、22781630。
附件:
1.2016年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
附件2: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