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附属秀洲实验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秀洲实验学校是浙江师范大学和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合作兴办的公办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报经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选调在职在编(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优秀教师19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社会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技术 |
小学 |
4 |
2 |
0 |
0 |
0 |
1 |
1 |
1 |
1 |
初中 |
2 |
2 |
1 |
2 |
2 |
0 |
0 |
0 |
0 |
二、对象及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五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职在编教师(公益一类事业编制),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任教经历可放宽至三年以上(任教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后出生),曾获省特级教师或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师范大学附属秀洲实验学校(嘉兴市秀洲区洪殷路425号,嘉高实验中学内),咨询电话:0573-82211411,13867320190 (黄老师),13557303336 (徐老师)。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
(2)本人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书;
(4)秀洲区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任教年限证明(见附件2);秀洲区外教师提供所在学校或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任教年限证明(见附件3);
(5)报名表 (见附件1) 一式二份,自行下载打印,并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在1971年3月20日至1976年3月19日出生的考生,另需出具省特级教师或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组织,采取说课与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说课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课程,现场问答为考生根据考评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说课前1小时向考生明确说课内容,准备时间为1小时,说课及现场问答时间共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考生进入候考室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以备验证。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网(www.jxxz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予以选调。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决定不予选调的,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
确定为拟选调的人员,由本人与原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报到,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新录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原则上不作交流调动。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均在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网上公布。
3.监督电话: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0573-82720268,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3-82721930,秀洲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73-82792390。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附属秀洲实验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
2.同意报考、任教年限证明(样张)
3.在职在编、任教年限证明(样张)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