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地区企事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共40名(硕士研究生优先):
招聘岗位 |
人数 |
语文 |
2 |
数学 |
2 |
英语 |
6 |
物理 |
4 |
化学 |
1 |
生物 |
5 |
政治 |
4 |
历史 |
4 |
地理 |
4 |
音乐 |
2 |
体育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心理学 |
1 |
合计 |
40 |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及身体、心理素质。
3、统招本科(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
4、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或相近。
5、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教师资格的考生,允许报名参加考试,录用后在试用期内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纳入正式编制管理,否则予以解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大兴安岭教育网、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或调整岗位计划。
2.报名提供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学信网认证表),(3)教师资格证,(4)《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5)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前三项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25日
报名地点:行署教育局5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57-2120078
4.资格审查:
由行署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5.报名费用:130元(不包括面试)。
(三)考试
1.笔试。行署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列入面试对象。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只进行面试,成绩单独计算。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由行署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说课和讲课的形式进行。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教育教学的专业素质。讲课按照所抽取的课程内容,现场教学,通过考察教学组织、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测试教育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招录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考生自愿放弃的,则按该学科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但综合成绩要求达到及格线以上。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安岭教育网站公示7天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新招录教师采取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