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4月11日8:00(系统开启)至2016年4月16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进入考点的凭证。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招聘考试,可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武平籍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三项可累计加分,三项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考试办法
应聘人员统一参加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内容参见《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fjedu.gov.cn/,http://www.eeafj.cn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以省统一考试结果为准。
4.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于5月15日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通过武平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六、体检与审核
(一)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拟聘用对象名单,相关职位确定拟聘用对象时最后1名出现相同成绩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武平籍生源、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学历较高者、身份证年龄较大者。
2.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相应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对象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2)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地不属龙岩的可提供包含应聘对象信息的家庭户口簿,也可提供个人在龙岩范围内的高中毕业证书);(4)大学期间《学生学习成绩总表》;(5)教师资格证;(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9)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班)自主聘用的教师提供任教所在的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任教期间的课程表、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10)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
(二)体检:
1.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用对象由武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与调档: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武平县教育局负责进
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合格确定为聘用对象,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对象须在2016年7月20日前,属武平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武平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武平县公务员局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聘用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武平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3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武平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聘用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武平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聘用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3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武平县教育局。
4.聘用对象还须在2016年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聘用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个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七、聘用工作
1.聘用人员待遇: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岗位安排:中学教师职位一安排至武平一中任教;
幼儿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安排至武平县实验幼儿园任教;其余职位教师全部安排至农村学校任教。
3.聘用人员须与武平县教育局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武平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4821171或4865528;
武平县教育局监察室:4821772。
武平县教育局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武平县委编办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