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签定聘用合同,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当地编制内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纳等待遇,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并逐步纳入中小学教师编制。
3、招聘过程中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
(2)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亲自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中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顶格处理。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7221227、7225426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罗建龙
副组长:郑志刚
成 员:董 飞、李丙亮、杨二军、甄淑平、周永旺、
王建忠、辛 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组。办公室主任由郑志刚同志兼任。
八、有关要求
1、凡参与教师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这次教师应聘,应主动提出回避。
2、应聘教师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3、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4、2016年毕业生须就读学校开具证明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非师范类应聘者需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关专业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否则不予续聘。
附件:招聘学科及名额
2016年3月1日
河北阜平中学教务处咨询电话:
张主任:13722975070
李老师:13931253676
办公室电话:03127226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