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2016年3月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因教育发展需要,普格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村级幼教点辅导员,派遣到相关行政村(自然村)村级幼儿教学点从事普通话辅导、行为习惯养成、知识启蒙等教育。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就近选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村级幼教点辅导员18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犯罪记录。
2、身体要求: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户籍要求:普格县户籍(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普格或一方在普格工作的公职人员的家属不受户籍限制)。
4、学历要求: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年龄要求:18-35周岁(1998年2月23日以前和1981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6、特殊岗位要求:五道箐乡幼儿园、花山乡幼儿园、普基镇红军树村幼儿园只招聘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女性辅导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聘用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劳务报酬待遇
劳务报酬2000元/月。
五、加分
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满一年的代课教师加1分,累计加分最多4分。户籍是本乡(镇)及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所报考乡(镇)工作的、报考本乡(镇)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加2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及幼儿教师资格条件的加6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加3分。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6年3月10日至11日9:00至16:30时,在普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以及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无违法、违纪及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近期免冠一吋照片3张。报名实行对岗申报,如果所报考岗位落聘、服从组织调配的必须注明。报考者须交笔试考试费50元。
(二)笔试:分值及内容: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含尿检)和政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含尿检)费自理。对体检(尿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教科知局进行政审考察。
(五)公示、培训及录用审批:对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无问题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协议,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培训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空缺岗位时,2016年3月20日前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834-4773820
咨询电话:18081608496(朱老师)
18081623570(拉奎老师)
13568662506(贾老师)
附件:普格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一村一幼”幼教点辅导员岗位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