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面试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入考核。
7、验证。2016年7月15日(17时止)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时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与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8、考核。查阅面试对象人事档案,对面试对象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要求面试对象须在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否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和考核合格且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并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设置小学预备岗位)择岗时,大专学历或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择小学岗位。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从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1、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拟录聘人员办理录聘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应聘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也不予聘用。
2、对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不服从调配者将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新录聘教师在录聘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再递补。
5、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职教专业课教师试用期内须到企业实习锻炼半年。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最低服务期5年。
附:1、2016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临海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