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
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
14:00-16:30学科专业知识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4月1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二)面试
①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6年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应聘南开区职工大学教师岗位除外)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南开区职工大学教师岗位除外)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9:00至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17: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对考生面试过程进行录音。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三)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总成绩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并按要求参加体检。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hrss.gov.cn)、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http://www.nk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南开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后户口需转为非农户口。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5
监督电话:022-27459975、022-27586592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