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是清浦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名(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应聘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学习期间(含研究生在本科就读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等奖学金,本科入学时按“一本”录取的,奖学金不作要求;在职教师须具有五年以上中学教学工作经历。
7.在职应聘人员需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本科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及电话
清浦区教育局(淮安市清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3516352。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于2016年2月16日前登陆清浦区教育局、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网站下载并填写《2016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职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应届生填写报名表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
(4)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应聘人员提供五年教学工作经历相应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 奖学金获奖证书、普通话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8)报名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浦开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