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本市生源2012-2016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66个单位,拟招聘300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农村教育事业,一经聘用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北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五)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师资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相同或相近,音乐、体育学科可放宽至相关专业非师范毕业生,但需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六)届别要求:限2012-2016年毕业生报考;
(七)年龄要求:幼儿园教师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小学教师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7日-2016年2月19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房山区教委(良乡西路9号)115房间。
(三)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1、房山区教委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3、应届生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大学成绩单(盖教务处印章),2012-2015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和派遣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4、师范专业证明(盖校就业指导中心章);5、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未取证的需出具证明);6、获奖证书;7、本人自荐材料和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四、考核安排
采取综合考核形式,分为业务考核(备课、说课)和面试(答辩、面试)两部分,业务考核和面试一体进行,总分100分,60分合格,择优录用。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报考人员在签到时抽签决定考核顺序,到备课室后再根据报考岗位的学科要求,抽取说课内容,并在独立准备的基础上提交教学设计。中小学教学设计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资源和手段、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幼儿园的教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过程和教学反思。说课:说课时间为10-15分钟。说课内容包括分析课标和教材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资源和手段、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并对自己所教授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答辩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考核组针对所讲课程和岗位要求提出与本岗位、本学科、本章节有直接联系的问题,应聘者当场答辩。考核时间、地点提前在房山教育信息网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考核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出现空缺岗位时,落聘人员可申请二次调剂。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
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房山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五)试用期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10-89353415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附件:1、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2016年)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