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进行审查。
(1)报考者本人《报名信息表》。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经过专业技能考核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主要范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核成绩公布。参考者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于面试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加试按加试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弃权的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其中,通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特别提示
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本公告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面(测)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31—5700223(屏山县人社局)
0831—5720085(屏山县卫计局)
0831—5722272(屏山县教体文广局)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 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中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rar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rar
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中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