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5﹞57号
根据江宁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要求,经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省级特级教师(其中中小学4名、幼儿园1名,均不限学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程序
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nqhrss.gov.cn)以及江宁教育信息网站(www.jnedu.net.cn)上发布。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1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105室(邮编:2111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须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学科并同时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yjrskszg@163.com,须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及应聘学科(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邮寄、发送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月14日),初审通过后于综合考评前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二)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105室),联系电话:025-52181813
(三)报名时请携带:《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各种荣誉证书和能够证明自己教育教学能力的其它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应聘材料概不退还,请使用复印件,本次公开招聘不收任何费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审核结果在一周内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进入考评人员名单将在江宁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jnedu.net.cn)上公布,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江宁区教育局按照审批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江宁区人社局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江宁区教育局按照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次2个工作日在江宁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通知本人。
五、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评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按岗位招聘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与岗位的匹配度,形成考察意见。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从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江宁区教育局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江宁教育信息网(www.jnedu.net.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25-52181813
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87187233
(二)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2281696
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87187233
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