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均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和充实基层教师队伍,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中小学教育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专业及人数
教育系统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2。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及符合条件(1)的毕业生。
(3)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报考职教中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4)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仅限曲周户籍人员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曲周基层教育事业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
四、招聘程序
这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录用人员。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监察局、编办、教育体育局协助。
(一)发布公告(2015年12月26日- 2016年1月3日)。利用电视媒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2016年1月4日- 8日)。公告结束后,开始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只限报一个专业岗位,中学与小学单列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法院对面)报名。
2016年1月14日-15日凭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致,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考参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岗位专业分别出题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及专业等基础理论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笔试内容层次为普通高校专科知识。笔试一周后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政务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同时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分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的面试评委进行面试,采取现场说课,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评定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得分的办法记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专业,根据该专业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准考证号排序。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都进入体检。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三天后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列教育事业编制,县财政供养工资,从上岗的当月开始发放工资,第一年执行见习期工资,第二年执行定级工资。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录用转正手续,本次定岗招聘录用的中小学教师到岗后,五年内不准调出本乡镇教师岗位,如不服从,按辞退处理。
(八)选岗及定岗办法
依据报考专业岗位总成绩排序,考生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自己的聘用学校,中学与小学单列选择。具体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将定岗结果报编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有异议、体检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的岗位空缺,不再依次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详情咨询:0310—885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