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的内容为中学系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卷,各50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
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引进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工作由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引进)人员,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引进人才管理及待遇
(一)编制管理
引进人员纳入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三)其他优惠政策
此次引进的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其中,住房补贴5万元,分5年支付,服务期每满一年支付1万元;生活补贴4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官方网站查看公告(简章)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人才引进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2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本简章解释权归宁远县2015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才引进咨询电话:0746—7667298
13874720287
附件:
宁远县2015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
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