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2015年选调教师进城公告
为满足城区学校扩容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村学校选调部分教师进城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6科教师36名(不含六小选调教师),具体到校的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申报选调到六小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选调方式
从现任农村学校(含十小、官桥完小、双板桥完小、逍遥岩中学、天堂中心校,下同)教师(包括现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下同)中选调,分学科报名。分学科按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和教学成绩加分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经选调学校班子考察合格后,列为拟调人选,满员为止。如总分相同,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选调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5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对口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视作在农村学校任教。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2012、2013、2014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申报
1.免费师范生未达到在农村学校规定服务年限(专科5年、本科8年)的;
2.在本学年度内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违反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教育局文件需“一票否决”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布选调方案及岗位(8月17日)
在宁远电视台、宁远新闻网、宁远政府网、宁远教育网公布选调方案及岗位。
(二)本人申请(8月20日至8月22日)
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填写《宁远县2015年选调教师进城申请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申请表》经学校校长全面审查、签署意见、学校盖章后,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在8月22日下午6:00前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资格审查(8月23日)
由教育局相关股室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文化考试或专业素质测试(8月26日)
8月26日上午9:00在宁远一中举行。语文、数学、英语、科学4科进行文化考试,音乐、体育2科进行专业素质测试。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考试内容:报考学科教材内容,其中初中内容约占20%、小学内容约占80%。音乐专业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弹唱、舞蹈两项,各占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内容包括100米跑、篮球或排球两项,各占50%,按体育高考记分办法记分。
(五)核定加分(8月24日)。
由教育局基教股对申报者的教学成绩及加分进行审核并公示。只有近三个学年度任教了小考或中考科目且申报学科与加分学科一致时才享受加分。加分以申报者近三个学年度小考或中考最好成绩为加分依据。
1.小学教师加分办法
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农村小学排名 |
第1- 2名 |
第3- 5名 |
第6- 12名 |
第13- 19名 |
第20- 26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农村小学英语、科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农村小学排名 |
第1- 2名 |
第3- 4名 |
第5- 6名 |
第7- 9名 |
第10- 12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借调在城区小学任教的语文、数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城区小学排名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7名 |
第8-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借调在城区小学任教的英语、科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城区小学排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初中教师加分办法
农村初中教师以在农村初中排名为加分依据,借调到城区初中任教的教师以城区学校排名为加分依据,加分办法如下:
名次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7-8名 |
第9-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六)公布成绩(8月27日)
将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与加分后的总成绩分学科进行公示。
(七)确定拟调人选(8月30日)
根据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与加分后的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入围人选经选调学校班子考察合格后列为拟调人员。
(八)办理相关手续(9月初)
选调到城区小学的教师,由教育局、编办、人社、财政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由选调单位根据学校的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教师的原岗位等级不再保留,实行聘任制管理,由选调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任,若无岗位空缺则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
五、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打招呼、递条子,干扰选调工作的正常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严禁在选调过程中拉关系、搞权钱交易。
2.参加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秉公办事,不得接受报考人员的吃请和礼物礼金,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严格追究纪律责任。如参考人员或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选调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请人代考等违纪舞弊者,其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取消今后3年内进城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校长提供虚假证明或在虚假证明材料上签字的,从重顶格处理。
六、组织领导
宁远县2015年选调教师进城工作在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全程指导把关。
七、选调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属宁远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远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