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卫辉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招聘150名中学、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卫辉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者;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地域限制。
二、招聘对象
1、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尚未就业人员(含2012年6月毕业的学生)可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
2、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尚未就业人员(含2012年6月毕业的学生)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2、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本科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②曾劳动教养或服过刑的;
③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其他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的。
五、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农村初级中学教师20名,农村小学教师130名(包括为在卫辉市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单独列出的5名计划),共计150名,均为全供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
卫辉市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办法
㈠远程报名
2012年6月毕业的学生可以点击卫辉市教育网(www.whsedu.com)“招聘教师”专题栏目下载《2012年卫辉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www.wenwu8.com按要求填写后加盖院校(系)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卫辉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时需带身份证,并缴纳报名考务费72元。
㈡现场报名
①2012年6月毕业的学生也可以到卫辉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B5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五张。报名时填写《2012年卫辉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缴纳报名考务费72元。
② 其余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时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原件及B5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五张。报名时填写《2012年卫辉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缴纳报名考务费72元。
③已婚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乡(镇)、县计生部门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
㈢特困家庭的人员可以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㈣在卫辉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报名时还需带《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
考生于2012年4月18日至20日到卫辉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为4月22日。
七、招聘方法及步骤
1、笔试
统一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课知识(70分)两科,共计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
专业课知识: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在卫辉市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课知识(70分)两科,共计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同上,专业课知识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于2012年4月27日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计算机四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初中英语、初中数学、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六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单独设岗人员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面试的具体要求于5月4日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三天。面试时间为5月12日—13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体检
分专业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时间为5月22日。体检人员名单于5月16日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同时公布体检须知。
4、考核
体检合格者,分专业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
八、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于5月31日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2、拟聘用人员属于2012年毕业的大学生者,于6月25日前与卫辉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并于8月31日前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3、其他拟聘用人员必须于6月25日前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时提交材料者,由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辉市编办、卫辉市教育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5、聘用人员属本科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6、聘用人员无人事代理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予以解聘。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7、聘用教师上岗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九、相关要求
1、如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聘计划;
2、参加考试时带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与报名时审验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的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终止招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