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同意,红旗区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15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1、全供事业岗位招聘的范围、对象、专业及人数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面向新乡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与非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招聘专业及人数:经济类2名,土木工程类3名,财会金融类4名,文秘类4名,法律类5名、计算机类4名,畜牧兽医类3名,食品安全类2名,医学类1名,化学化工类1名。
2、小学教师岗位招聘的范围、对象、专业及人数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面向新乡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与非在职人员。
(2)招聘专业及人数: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2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
3、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全供事业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6)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一定的教学基本功和教育理论基础,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师范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四级英语合格证书;
(6)报考教师岗位的所有人员均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8)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路清晰,口齿清楚;
(9)由红旗区区属小校自聘且在本区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目前仍在红旗区教师岗位上工作,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可报考。
(10)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两种岗位均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招聘事业人员共计44人,其中小学教师15人。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公园北街20号)。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全供事业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不能同时报考,填写《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并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交纳笔试考务费72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1,不足6: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
考生于2011年9月21—22日,到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全供事业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2、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写作技能、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材料作文(权重35%)。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011年9月24日9:00至11: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15:00至17:00测试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50%。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红旗区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 “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新乡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在新乡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可依次递补,但从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全供事业单位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课堂组织、板书水平、授课效果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1、全供事业单位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事业单位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2、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组织、纪检、人事以及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5810358 2376178。
监督电话:0373-2048767
中共新乡市红旗区委组织部
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赵学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树江(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 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 戈(区编办主任)
陈学勇(区教文体局局长)
李 丽(区计生委书记)
杨永敏(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蔡 茜(区编办副主任)
姜 珊(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戈兼任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