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6年第一批(A)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余杭区教育局2016年第一批(A)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第一批(A)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581人,其中普高50人,职高30人,初中96人,小学323人,幼儿园80人,民办幼儿园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6年第一批(A)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2016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可放宽到非师范类专业),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2016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已经就业的(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属招聘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职教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4.身心健康。
5.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6年第一批(A)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具体条件
1.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区)户籍或生源地的报考条件:
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院(系)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在校期间获得学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不限生源地报考条件:
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余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7日下午17:00。
方式:登陆余杭教育网(http://www.yhjy.gov.cn),在“教师招考”栏进行报名。
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岗位调整、现场补报名)。2015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在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临平红丰南路116号)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考生须按顺序装订好材料的复印件):
(1)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两份(考生如要修改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需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后保存信息,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切不可直接在WORD中修改登记表内信息);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区)户籍的须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可提供户籍簿复印件);
(4)毕业证书(2016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
(9)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教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2人的为1:3,招聘3-5人的为1:2,招聘6人及以上的为1:1.5。职教专业课等紧缺岗位报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放宽。符合报名资格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