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两科,各门计分采取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教育基础理论占笔试成绩6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教育基础理论》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
2、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面试采取先说课后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采用百分制,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60%和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教育基础理论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考察考核由区招考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聘用与待遇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区招考工作领导组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需根据所报岗位类别,在相应岗位类别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起始时间以聘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视同期满考核不合格处理。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五、招聘纪律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2013〕36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暂行办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它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355-2239800、0355-2239165、0355-2030539
咨询电话:
0355-3528535、15340855268
本方案由招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长治市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招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