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证书、英语、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1份),综合性大学中的师范生持学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报名。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4、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课的方式进行,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音乐教师职位的人员在试讲课的基础上,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按照试讲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考点学校进行公布。
6、按照笔试和面试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7、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了解拟签约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考察材料。
8、选择学校和签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根据该职位拟签约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并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9、体检和公示: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0、为保证用人单位的人员需求,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需要进行递补,如需要递补则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空缺职位的要求,在同一聘用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1、签约的考生毕业报到时,因证件不齐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就业协议书》,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约的考生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51060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392133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