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武汉、西安面向2016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123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毕业的深圳市内外毕业生。
上述人员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4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须及格)及普通话合格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合格证明,③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明及普通话合格证明。
考试入围的报考者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6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相关审查材料带至报名地点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2015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3:00。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2015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3:00。
3、报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招聘二厅。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岗位有要求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