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鼎城区面向区外招聘在职公办教师简章
根据鼎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到岗情况,结合年初有招聘计划学校的迫切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鼎城区以外公开招聘在职公办教师33名。
一、招聘计划(附后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幼儿园教师为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教师为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教师为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必须是当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身份;
5、具体岗位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二)发布信息(11月23日——12月3日):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12月4日——12月6日):采取现场诚信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以及能证明本人确系在编在岗教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到鼎城区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报名。按学科岗位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
(六)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报名当天的现场公告为准。
1、笔试(12月11日上午):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的6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其中,初中学科的考试内容以初中学段知识为主,小学学科的考试内容为小学学段和初中学段知识各占50%,幼儿园学段的考试内容以幼儿园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12月13日):成绩按百分制的4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以说课的方式进行,美术增加速写考核、音乐增加弹唱合一考核、体育增加技能展示考核,幼儿园教师试讲为“五项全能”。
(七)考核及资格复审(12月21日——12月25日):由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果应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调动手续。严格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招录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四、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鼎城区招聘在职公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整个招聘工作在区招聘在职公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整个招聘工作在区人大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考试制度。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按时入场;考试资料、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如出现资格不符、证件伪造、请人代考或考场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资格。拟聘人员不到所分配的学校、学科岗位工作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3527(区教育局),0736-7384915(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736-7389703(教育局纪委)
鼎城区教育局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