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6月修订版本为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专业知识(约占50%)。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参加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自带必备的考试用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100分,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岗位采取现场才艺展示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5.岗位确定
在减去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及重点师范大校本科毕业生后的指标中,按所报考同一类别备选学校(招聘单位非单一学校)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别等额确定选岗人选并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
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类别备选学校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6年8月1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交云阳县教委人事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6年8月2日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学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允许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胡海,18290501678
附件:
1.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