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总成绩现场公布,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签订协议人选,若考试考核最后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历、大学期间奖学金获奖层次高低、担任学生干部层次的顺序优先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未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等额),考试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并须经招聘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
确定为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16年7月8日当天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委员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委员会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公示相关信息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jxrlsbj.gov.cn/)网站公布。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委员会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李亚琴(垫江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23-74616156、18723829165
冷文明(垫江县教委)电话:023-74669348、13896603789
附件:
1.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