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按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学科岗位数,但该招聘学科的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招聘学科面试比例为1:1的,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每科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招聘学科名额1名。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5年11月30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015年12月5日上午8点前,参加面试的考生凭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到指定地点签到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上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区教委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四)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进行递补。
(五)考察
2016年7月4日,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区人力社保局参加考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总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服务期流动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涪陵区2015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联系人:蒋老师023-72880381、陈老师023-72860395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
重庆市涪陵区2015年第四季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