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笔试(11月11日下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11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招聘学科计划数4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进入面试人员;4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说课(试讲)和即兴问答。说课(试讲)内容为报考学科职位对应的课程,即兴问答范围不限,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应聘者的综合素养。面试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签订就业协议
经区人社局、教育局会审后,区教育局或相关学校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录用者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向镇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或相关学校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五)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镇海教育信息网、区人社局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6年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3.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4202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2016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2:2016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点击下载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