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公开招聘2016年教师简章
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是万州区办学历史最久、知名校友最多、地理位置最优、校园环境最好、设施设备最精、发展潜力最大的市级重点中学。因学校不断发展的需要,经区教委同意,现向全国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初中教师(正式编制)。
一、招聘原则
本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除生物、地理各招2人之外,其余学科均招1人。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本科院校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生、硕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2016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4:00。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庆市北碚区)。
(三)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1寸免冠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教委组成的招聘工作组领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直接考核进行。
(一)考核时间: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午十二点前。
(二)考核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中心
(三)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石孝荣(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谭学锋(副校长)
成员:万书卿、李建华、林 玲、杨仁俊、王余廷、张德江、
刘 彬、姜 红、王 勇
(四)考核方式:分初选、试讲两个阶段进行。
1、初选确定试讲入围人选
依据毕业生本人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受表彰情况、获得奖学金的情况、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个人素质等方面,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议定试讲入围人选,电话通知入围者试讲相关事宜。
应聘者应确保所登记的电话号码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试讲确定拟聘人选
试讲内容:以所报学科现行高中一年级的教材必修1(人教版,地理为湘教版,英语为重大版)内容为准,教材由应聘者自备,我校也不提供多媒体等设备。
应聘者抽签决定试讲的顺序,第一名试讲者首先抽课题签,确定课题,然后依次间隔10分钟进场备课。现场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5—10分钟。(见附件《万州一中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试讲评价量表》)。
考核小组综合试讲者的仪态仪表、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语言表达、板书等情况,重点考察试讲者的教学基本功和教师的基本素质。该学科试讲完毕之后,依据试讲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选,报区招聘工作组审定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确定的拟聘人员与我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临时通知。凡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国外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能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我校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校服务5年以上。
学校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单间住宿,为本科生提供集体宿舍,直至结婚。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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