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高级中学
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毕业免费师范生
及研究生启事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政治2人,历史2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1人,心理学1人,音乐1人,共22人(正式编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师范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2016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证明)认定的学科与应聘岗位对口。
(二)报名时间:待定。
(三)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庆市北碚区)。
(四)联系电话:13983476800。
(五)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1寸免冠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四、考核程序
1、初审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的在校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初步面试情况确定进入专业考核名单。
2、专业考核(60%)
(1)试讲:以所报学科现行高中教材(人教版)内容为准,教材由应聘者自备。不提供多媒体设备。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笔试:内容为学科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汇总计算平均分,依据试讲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综合面试入围人选,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3、综合面试(40%)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综合面试考核小组从职业认知、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师及班主任基本功等方面向应聘者提出问题,应聘者即兴作答。待全部学科综合面试结束之后,根据应聘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仪态气质、理论功底、创新能力等表现,领导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汇总计算平均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4、确定初步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考核得分(60%)和综合面试得分(40%)计算应聘人员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国外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能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